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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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