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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定期,指每年四月、七月及十月。
  2.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定項目包括: 一、營運概況:收費標準、上架方式、申訴處理、授權期間等。 二、財務概況:年度財務報告、固定資產變動及人力概況等。 三、其他指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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