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 1 條
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製播符合多元社會需求之傳播內容,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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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公共電視法第一條的釋義,根據以上參考資料可知,其立法目的在於健全公共電視的發展,提供符合多元社會需求的傳播內容,並且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的權利,同時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的發展,以增進公共福祉。舉例來說,公共電視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求符合多元社會需求的傳播內容,這就意味著公共電視在製播節目時需考慮到社會上不同族群的需求,並且提供相應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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