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總經理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之業務,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基金會;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處理業務,於總經理因故不能視事時,代理其職務。
- 經理及其他一級主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共電視法 第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