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電臺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
- 電臺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
- 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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