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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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監督財團法人業務範圍如左: 一 設立許可事項。 二 組織及設施狀況。 三 年度重大措施。 四 財產保管運用情形。 五 財務狀況。 六 公益績效。 七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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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監督財團法人業務範圍如左: 一 設立許可事項。 二 組織及設施狀況。 三 年度重大措施。 四 財產保管運用情形。 五 財務狀況。 六 公益績效。 七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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