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預 (概) 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 關於本會財務之內部審核工作執行事項。 (三) 關於本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 關於本會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五) 其他有關本會歲計、會計等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本會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三) 關於本會經費之處理、帳目之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事項。 (四) 關於本會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五) 關於本會統計表冊格式之擬訂事項。 (六) 關於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七) 關於本會會計資訊系統處理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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