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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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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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之一第四項條文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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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