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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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對外名稱得視情勢另定並報本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本局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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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對外名稱得視情勢另定並報本會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本局各組得以個別名稱對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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