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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持偽造變造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似之書證入境或以虛偽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或其他法之方法入境者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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