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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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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
第四條第二項
所稱澳門護照,係指由澳門政府或其他有權機構
核
發,供澳門居民國際旅行使用,具有護照功能之旅行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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