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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澳門護照,係指由澳門政府或其他有權機構發,供澳門居民國際旅行使用,具有護照功能之旅行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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