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所稱取得華僑身分者,係指取得僑務委員會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
  2. 香港或澳門居民主張其已取得前項華僑身分者,應提出前項華僑身分證明書,必要時,相關機關得向僑務委員會查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