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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處理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往來有關事務時,其涉及外國人民或政府者,主管機關應洽商外交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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