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組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組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執行及考核。 二、本組人員人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三、本組工作分配、文稿審核或代判。 四、本組重要業務報告及審核。 五、本組經費之編擬、使用及核銷。 六、本組日常業務處理。 七、上級交辦事項。 相關機關派駐之主管人員,其權責比照前項規定。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