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依本標準收費時,應掣發收據。但有國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得免掣發。
- 2.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其所收規費應予退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要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條文
- 規費名詞
- 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