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10

快速跳轉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發之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六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境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入出境許可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0條,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六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境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入出境許可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以六個月為限。根據參考法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85.01.10)第11條,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證的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六個月。 舉例:劉先生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0條核發了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六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境,他檢具申請書及入出境許可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10 條規定:「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為六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未入境者,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