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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者,主管機關發其申請類別之入出境許可證。
  2. 前項申請人獲准核發其他類別之入出境許可證時,應繳回原入出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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