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繼承人之遺產,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有受遺贈人時,國產署依民法規定於計算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特留分後移交遺贈物。
  2. 前項繼承人之特留分大於新臺幣二百萬元者,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特留分;小於新臺幣二百萬元者,以實際金額為特留分。但大陸地區繼承人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其特留分不受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