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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遺產管理人對前條之遺產,經認定其性質不適於管理者,得自行變賣或聲請法院拍賣後保管其價金。
  2. 列管遺產應編製清冊,送國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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