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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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對遺產,如果認定其性質不適於管理,就可以自行變賣或聲請法院拍賣後保管其價金。同時,應該編制清冊,送國防部備查。這些規定可以從法源資訊的相關判例和裁判書中找到具體的適用案例和解釋。
- 遺產管理人名詞
- 拍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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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