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考選部組織法3

快速跳轉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 二、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法令之擬議、解釋。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 四、國家考試試題之編製、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之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立法沿革 3

(0370716 制定)

考選部設左列各司:   一、第一司。   二、第二司。   三、第三司。   四、第四司。

(0780110 全文修正)

考選部設左列各司、室:   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   四、檢覈司。   五、總務司。   六、秘書室。   七、資訊管理室。

立法理由一、原組織法以數字順序定名,爰依中央各部會組織法之立法例,改以職掌內涵定名。   二、基於考選部業務特性及發展需要,爰增設「考選規劃司」。   三、原組織法所定第一司、第二司及第三司之職掌內涵,重新整合,分別設「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及「檢覈司」。   四、增設「秘書室」及「資訊管理室」為考選部法定單位。

(0831110 全文修正)

考選部設下列各司、處、室:   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   四、專技考試司。   五、總務司。   六、題庫管理處。   七、資訊管理處。   八、秘書室。

立法理由一、檢覈司更名為專技考試司,其與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之間業務並互有調整。增設題庫管理處,專責辦理各種考試命題及題庫建立、使用、管理等事項。另資訊管理室配合試務作業自動化後,業務量已大幅增加實況,將資訊管理室改設為資訊管理處。   二、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總務司、秘書室名稱維持不變。

  • 名詞
  • 法令名詞
(0370716 制定)

考選部設左列各司:   一、第一司。   二、第二司。   三、第三司。   四、第四司。

(0780110 全文修正)

一、原組織法以數字順序定名,爰依中央各部會組織法之立法例,改以職掌內涵定名。   二、基於考選部業務特性及發展需要,爰增設「考選規劃司」。   三、原組織法所定第一司、第二司及第三司之職掌內涵,重新整合,分別設「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及「檢覈司」。   四、增設「秘書室」及「資訊管理室」為考選部法定單位。

(0831110 全文修正)

一、檢覈司更名為專技考試司,其與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之間業務並互有調整。增設題庫管理處,專責辦理各種考試命題及題庫建立、使用、管理等事項。另資訊管理室配合試務作業自動化後,業務量已大幅增加實況,將資訊管理室改設為資訊管理處。   二、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總務司、秘書室名稱維持不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考選部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選部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考選部組織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考選部組織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