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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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 二、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 四、國家考試試題之編製、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之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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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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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370716 制定)
考選部設左列各司: 一、第一司。 二、第二司。 三、第三司。 四、第四司。
(0780110 全文修正)
考選部設左列各司、室: 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 四、檢覈司。 五、總務司。 六、秘書室。 七、資訊管理室。
立法理由一、原組織法以數字順序定名,爰依中央各部會組織法之立法例,改以職掌內涵定名。 二、基於考選部業務特性及發展需要,爰增設「考選規劃司」。 三、原組織法所定第一司、第二司及第三司之職掌內涵,重新整合,分別設「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及「檢覈司」。 四、增設「秘書室」及「資訊管理室」為考選部法定單位。
(0831110 全文修正)
考選部設下列各司、處、室: 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 四、專技考試司。 五、總務司。 六、題庫管理處。 七、資訊管理處。 八、秘書室。
立法理由一、檢覈司更名為專技考試司,其與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之間業務並互有調整。增設題庫管理處,專責辦理各種考試命題及題庫建立、使用、管理等事項。另資訊管理室配合試務作業自動化後,業務量已大幅增加實況,將資訊管理室改設為資訊管理處。 二、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總務司、秘書室名稱維持不變。
- 業名詞
- 法令名詞
考選部設左列各司: 一、第一司。 二、第二司。 三、第三司。 四、第四司。
一、原組織法以數字順序定名,爰依中央各部會組織法之立法例,改以職掌內涵定名。 二、基於考選部業務特性及發展需要,爰增設「考選規劃司」。 三、原組織法所定第一司、第二司及第三司之職掌內涵,重新整合,分別設「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及「檢覈司」。 四、增設「秘書室」及「資訊管理室」為考選部法定單位。
一、檢覈司更名為專技考試司,其與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之間業務並互有調整。增設題庫管理處,專責辦理各種考試命題及題庫建立、使用、管理等事項。另資訊管理室配合試務作業自動化後,業務量已大幅增加實況,將資訊管理室改設為資訊管理處。 二、考選規劃司、高普考試司、特種考試司、總務司、秘書室名稱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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