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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5.17

考選部組織法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12.05.17  修正公布之全文 8  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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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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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資料蒐集、規劃、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 二、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法令之擬議、解釋。 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 四、國家考試試題之編製、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之規劃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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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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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之專研究人員三人至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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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選部組織法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5.1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