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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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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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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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370716 制定)
第一司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升等及獎學考試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委員會組織事項。
(0780110 全文修正)
考選規劃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考選政策之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考選制度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考選制度之資料蒐集、編譯及研究事項。 四、關於考用配合政策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考試類科、應試科目、應考資格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考試方式及考試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七、關於考選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八、關於其他有關考選調查及研究發展事項。
立法理由一、新增條文。 二、考選部之職掌,著重如何掄拔人才,備供國用,故考選政策之規劃,至為重要,原組織法置簡聘專門委員二十人,依考選部處務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職掌考選政策之研究事項。為發揮考選功能,爰設專司專責掌理考選政策之研擬規劃、考選制度之研擬、考選制度之資料蒐集、編譯及研究、考用配合政策之研究、政令宣導,以及考試方式及考試技術之研究改進等事項。 三、考選部依任務編組而設之「研究管制室」不再設置,其原有職掌事項,依其性質分別移入考選規劃司及秘書室。另為借重專家學者之智慧,配合考選行政規劃之進行,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仍予保留。
(0831110 全文修正)
考選規劃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關於考選制度之資料蒐集、編譯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考用配合政策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考試類料、應試科目、應考資格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考試方式及考試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六、關於考選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考選調查及研究發展事項。
立法理由一、配合現行實際情形,於考選規劃司職掌中增列「關於考選法規之規劃、研擬事項」,以賦予該司考選法制及業務有關法令規劃、研擬職掌。並和原一、二款文字合併,其餘各款款次遞移。 二、第七款文字修正。
- 比照名詞
第一司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升等及獎學考試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之典試委員會組織事項。
一、新增條文。 二、考選部之職掌,著重如何掄拔人才,備供國用,故考選政策之規劃,至為重要,原組織法置簡聘專門委員二十人,依考選部處務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職掌考選政策之研究事項。為發揮考選功能,爰設專司專責掌理考選政策之研擬規劃、考選制度之研擬、考選制度之資料蒐集、編譯及研究、考用配合政策之研究、政令宣導,以及考試方式及考試技術之研究改進等事項。 三、考選部依任務編組而設之「研究管制室」不再設置,其原有職掌事項,依其性質分別移入考選規劃司及秘書室。另為借重專家學者之智慧,配合考選行政規劃之進行,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仍予保留。
一、配合現行實際情形,於考選規劃司職掌中增列「關於考選法規之規劃、研擬事項」,以賦予該司考選法制及業務有關法令規劃、研擬職掌。並和原一、二款文字合併,其餘各款款次遞移。 二、第七款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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