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典試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典試委員長召集之,開會時以典試委員長為主席。典試委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典試委員一人代理之。
- 本會議開會時,考選部部長因故不能出席,得指定次長一人代理之。
- 本會議開會時,典試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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