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 1.典試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典試委員長召集之,開會時以典試委員長為主席。典試委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典試委員一人代理之。
- 2.本會議開會時,考選部部長因故不能出席,得指定次長一人代理之。
- 3.本會議開會時,典試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回 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