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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場人員選聘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辦試務機關應於舉行考試前,指派高級職員五人至九人組織審查小組,審查監場人員資格及有關監場紀錄,擬具名單,報請主辦試務機關之首長核定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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