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驗式試題閱卷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用電子計算機閱卷時,試卡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乙遍。 試卡答案讀入後,讀入之電子檔案由資訊處保管,除有特殊情形經典 (主) 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外,不得更動電子檔案內容。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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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子計算機閱卷時,試卡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乙遍。 試卡答案讀入後,讀入之電子檔案由資訊處保管,除有特殊情形經典 (主) 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外,不得更動電子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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