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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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員命題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應行迴避。違反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再遴聘。
- 2.委員命題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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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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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條條文
- 典試法 第 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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