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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閱卷規則 第 19-2 條

  1. 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
  2. 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 k 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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