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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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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
第 19-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 複選題計分方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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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
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 k 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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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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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申論式試卷之評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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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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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國文試卷之評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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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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