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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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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單選題因試題或答案有瑕疵,經依試題疑義處理規定變更答案者,選填二個以上答案如何計分,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四、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五、因在試務作過程中污損試卷、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數管司影印該卷,影印本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報請典試委員長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電子檔案中試卷答案內容後計分。處理結果經典試委員長閱後,併同原試卷交試務承辦單位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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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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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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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閱卷規則第 20 條規定:「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閱卷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