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答案讀入後,燒製光碟,由考選部政風室保管;讀入之電子檔案由數管司保管,除有特殊情形經典試委員長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外,不得更動電子檔案內容。
根據《中華民國考試院考選部考試成績讀卡處理規定》,第23條規定了試卷答案讀入後的處理方式,包括燒製光碟、保管方式以及電子檔案的處理。根據該法規,考選部政風室負責保管燒製的光碟,數管司則負責保管電子檔案。除非經典試委員長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否則不得更動電子檔案的內容。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試卷答案的安全及完整性,同時保證成績處理的公平性。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考試院考選部《考試成績讀卡處理規定》,修正日期2019年 範例:例如在2018年,一位考生聲稱成績出現了錯誤,要求重新核算成績。在這種情況下,依據法規第23條的規定,電子檔案內容的更動需獲得典試委員長的核定,以確保成績處理的公平及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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