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試卡保管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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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期間,試卷由試務承辦單位保管;試卡由試務承辦單位於考試完畢後封箱,會同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以下簡稱資訊處) ,在典 (主) 試委員長、主任委員或典 (主) 試委員主持下進行試卡拆封及讀卡作業。 讀卡完畢後,試卡應即由試務承辦單位裝箱固封保管,讀入之電子檔案由資訊處保管。試卡讀卡完畢並裝箱固封後,因特殊情形須開啟封箱核校試卡時,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並由二單位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後重行固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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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