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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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測驗前,召集人應與典(主)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就測驗相關事宜進行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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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