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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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主)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及辦理試務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應行迴避。 前項人員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或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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