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測驗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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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考人如有違規,應判定為不及格,並由監場人員填具違規處理表(如附表三)。
- 2.各種體能測驗項目之違規相關規定,應提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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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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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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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