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8 條

  1. 1.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得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之。
  2. 2.前項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3. 3.第一項考試及格人員,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參考資料來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8 條涉及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的特種考試規則。根據法條內容,這些特種考試規則應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並且考試及格人員不得被轉調到原分發任用機關以外的機關任職。基於這條法則的內容,特定類科的技術人員必須依照特種考試規則進行考試,並且其任用及轉調的相關規定必須嚴格遵守。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法條第 8 條第一項的規定,特定類科的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之技術人員需遵守特種考試規則。例如,某公司的特殊科學研究人員在應考公務人員時,必須依照特種考試規則進行考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