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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得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之。
  2. 前項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3. 第一項考試及格人員,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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