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應遵守有關訓練規章之規定,其違反訓練規章,情節重大者,的由訓練機關 (構) 學校函請保訓會核定予以退訓。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 受訓人員因涉及重大型案或犯不名譽之罪經提起公訓者,應予停止訓練。其判決結果未受刑之宣告者,得向保訓會申請核准恢復訓練。
回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應遵守有關訓練規章之規定,其違反訓練規章,情節重大者,的由訓練機關 (構) 學校函請保訓會核定予以退訓。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 受訓人員因涉及重大型案或犯不名譽之罪經提起公訓者,應予停止訓練。其判決結果未受刑之宣告者,得向保訓會申請核准恢復訓練。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