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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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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負責有關訓練之審議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 3 條,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負責有關訓練之審議事項。在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中,保訓會負責審議與訓練相關的事項,其設立及職掌依法令規定,為負責審議公務人員訓練事宜的機構,具有相當的法定地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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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負責有關訓練之審議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