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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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負責有關訓練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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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 3 條,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負責有關訓練之審議事項。在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中,保訓會負責審議與訓練相關的事項,其設立及職掌依法令規定,為負責審議公務人員訓練事宜的機構,具有相當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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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