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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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及格人員之訓練 (以下簡稱本訓練) ,旨在增進工作知能,加強考用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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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訓練辦法第 2 條,本訓練的目的在於增進工作知能,加強考用的配合。這個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務人員在考試及格後,能夠透過訓練增加工作能力,以配合未來的工作需求。這項法規的關鍵在於要求通過考試的人員進行相應的訓練,以確保其具備必要的知能和能力。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務人員的專業水準,以適應公職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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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