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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2. 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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