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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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經濟部依序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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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公務人員錄取後需要受訓,並在訓練期滿且成績及格後,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方能完成考試程序,並向考試院申請發給考試及格證書,最後由經濟部依序任用。此規定的執行細則需遵照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相關範例: 根據參考資料,可以舉例說明曾經發生過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人員,需要受訓並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後,才能獲得考試及格證書,如此方能被經濟部依序任用。
- 核定名詞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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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