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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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載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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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載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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