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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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彙報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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