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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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將及格人員名冊分別函送交通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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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第 8 條,合格考生會收到合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將合格人員名冊函送交通部、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查照。這個規定確保考試合格者的名冊能夠被相關機關查閱,以便後續的任用程序。
- 銓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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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