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檢覈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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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款所稱合格證書或行醫執照,指在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五月一日考選委員會開始辦理中醫師執業資格檢覈以前,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省 (市) 政府所發給之中醫證書或行醫證書或行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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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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