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獸醫人員檢覈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獸醫科或畜牧獸醫科畢業資格,並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工作二年以上者,得申請獸醫佐檢覈。 前項所稱獸醫工作年資以規定學歷畢業後年資為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獸醫人員檢覈辦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