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人員檢覈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獸醫師、獸醫佐之檢覈: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獸醫師法限制充任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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