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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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
- 2.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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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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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條文
-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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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