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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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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第七條
及前條規定繳驗之資格證明文件為外國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建築師證書、在學成績證明、經歷證件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者,應附繳正本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
公證人
認證
之中文譯本。
前項所列各種證明文件正本,得以經當地國
公證
,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文書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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