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考試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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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左列費件: 一、報名表。 二、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三、報名費。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參加補考之應考人,並應繳同類科檢定考試科別及格證明或成績單。 應考人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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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檢定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了報名應繳交的費用及文件,包括報名表、相片、報名費和身分證影本。其中提到參加補考的應考人,需另外提交同類科檢定考試科別及格證明或成績單。這條規定強調了報名方式以通訊方式為之。 與此相關的例子是:在一個檢定考試中,參加補考的應考人需要在報名時另外提交過去同類科檢定考試的及格證明或成績單,以符合規定的要求。這與規定中提到的內容相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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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