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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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綜合性人事行政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之設置、變更之擬議及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四、關於各國人事行政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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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綜合性人事行政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之設置、變更之擬議及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核、獎懲事項。 四、關於各國人事行政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五、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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