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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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編制及預算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簡任以上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首長、董監事派免、遷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任免、級俸、陞遷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考試用人計畫及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事項。 六、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員額編制、人員任免之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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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